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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申請表
- 受款人之存摺封面影本(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)
- 看護服務證明書(需由護理師或醫院社服員蓋職章證明)
- 看護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(非中華民國國籍之看護員請附居留証與工作證影本)
- 診斷證明書正本【應註明入、出院日期及「住院期間需專人看護」字樣】
- 低收入戶卡影本
-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公文影本(中低收入申請者需附)
- 本局當年度補助收容安置費用公文影本(住立案機構者需附)
- 看護員之「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」(該訓練應為經核備辦理)
★諮詢/承辦單位:社會局
電話:02-27597727
地址: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
相關網址:http://www.dosw.taipei.gov.tw/i/i0300.asp?fix_code=1401002&group_type=2&l1_code=14&l2_code=08
註: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各地主管機關單位協詢。 |